发布时间:2019-10-07 热度:
办理高校招生录取证明及补办录取新生名册须知
怎样办理高考成绩证明
为了更好地为考生提供服务,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的私密性,对办理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工作规定如下:
一、办理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二、办理自学考试学历证明,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和遗失声明(在《淮安教育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办理。
三、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遗失声明(在《淮安教育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办理。
办理上述各种证明,如考生本人无法前来办理,代办人除须持有上述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要携带下列证明:
1.考生委托亲属代办证明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与考生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委托他人代办证明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受理时间:每周二、三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结时间:五个工作日之内。
(一)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单独对口招生录取证明
考生因为出国、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单独对口招生录取证明的,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一楼咨询接待中心办理。考生委托他人代办录取证明,代办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办理录取证明时,考生本人要将个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代办人要将代办人和委托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咨询接待中心出具证明,由院办公室审核并加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公章。
办理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
(二)高等院校补办录取新生名册
高等院校遗失、损坏录取新生名册,相关人员可凭高等院校介绍信直接到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文秘科办理。由院办公室审核并加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
自学考试处主要职责:
承担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规划、考务、评卷、学籍管理和社会助学等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确定、编写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人招生与高中招生处主要职责:
承担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质量测试考务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课程学业水平测试的组织、管理和研究工作;承担省教育厅高中阶段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省高中阶段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的宏观管理和研究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试命题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单招”考试、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及社会委托的各类专门考试命题的组织和研究工作;承担相关考试说明、试题分析的组织撰写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